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翻译专业2012级刘洋同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补考不及格,要求重修,我以超过学校规定的选课期限为由加以拒绝,其后校区教学办主任潘群英以刘洋同要出国为由来说情,被我拒绝,但潘群英在不签字的情况下强行加入(见证人翻译学院副院长陈毅平和人文学院院长钟瑞栋),认为自己有权这么做,我要求她提供相关的文件依据,她拿出了两份无关的材料。(见证人校区教学办的何冬红)第九周,我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刘洋同抄袭网上的文章,给了8分(10分减去两个错别字的扣分),在作业上写了”抄袭“两字。在第十周我将作业发还,她表示有意见,我当面予以了解释。第十周,人文学院副院长张家文打电话给我,说是学生家长来到校区,要我到他的办公室,在他的办公室,潘群英要求我提供所有学生的作业成绩,我表示同意(见证人张家文和校区教学办的张冲),其后张冲在教室用手机对所有班的点名册(含有作业成绩)进行了拍照,并通知与刘洋同同班上课的所有同学提交批改后的作业(未经过我的手)。第十一周,我接到人文学院教学办的洪敏通知,要我提供相关说明给学校,说是学生家长又以受到歧视为由将我告到了学校,我到校区教学办当场复印了作业评分标准,打印了作业课上的课件,手写了作业的抄袭源(网址),交给了潘群英,并提供了一份一学生在同一学期使用过的课件文字资料,(见证人张家文和校区副主任曹利军)潘群英对我说没有发现我的作业批改有问题,并说刘洋同已经被转走,但拒绝透漏其去向,她说:”我们有权这么做。“(见证人张冲)之后我两次到校区教学办找潘群英询问学校的调查情况,她的答复是,可能学校很忙。第十六周,我到校区教学办找潘群英,表示强烈不满:“在任课教师没有生病或死亡的情况下,凭什么理由将学生转走?”她说,学生特殊,我问特殊在哪里,她拒绝回答。(见证人张冲)当天晚上,张家文打电话给我,说是潘群英给他打了电话,希望我看在同事的面上放过此事,我没有同意。直到学期结束,没有任何人找我办理刘洋同平时成绩(含有考勤分)的移交工作。新学期开始后的第一周,我写了书面申请给潘群英,要求书面公开刘洋同的毕业信息,一周后潘群英给我打电话,说刘洋同是经过翻译学院的申请转走的,但仍拒绝透露其当时的去向。9月8日,我到校长办公室递交举报信,举报学校教务部门的违规操作,请求处理相关人员和撤回刘洋同的毕业证书,并予以书面答复。一周后,钟瑞栋在他的办公室向我传达校长胡军的意见,问我是否愿意接受潘群英向我道歉这种处理方式,我表示拒绝,坚持原来的请求。(见证人张家文和人文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刘秉国)一个半月后,钟瑞栋打电话给我,说是学生家长当时对胡校长进行了暴力威胁,说胡校长之所以没有书面答复,是怕我在网上发帖子,并说胡校长任职快要届满,希望我不要在网上发帖子或找国务院侨办。——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