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素朴实在论是这些理论中最原始的一个理论。它认为客体是直接呈现在意识之前的,而且也恰恰是它们所呈现的那样。并没有任何东西插入于认识者和对他而言的外在世界之间。客体在意识中并不是由观念来表象的;它们是本身直接呈现在那里的。这个理论在外表和实在之间不加区别;事物恰恰就是它们所表现的那样。意识被认为是就好像通过感觉器官而照的一道光线,照亮着认识者身外的世界。这种质朴的看法完全忽略了个人在观察上容易发生的错误以及在感觉作用后面的复杂的机构。在一个根本没有错误这回事的世界中,这种认识关系论才能不受诘难;但当谬误和幻觉被发现以后,困感就接踵而来了。梦境也许是最早的谬误现象,把原始的心灵从独断实在论里唤醒过来。一个在床上熟睡着的人怎么能够同时又走到遥远的地方并和一些死者谈话呢?梦里的事件怎能和淸醒经验中的事件一致呢?最初处理这类谬误的方法是把实在世界分成两个领域,同样是客观的并且同样是外在的,但其中之一是可见的、可感触的和有规律的,另外一个则多少是不可见的、神秘的和无常的。死后或有时在睡觉中,心灵能够进入这第二个领域。儿童的客观化了的梦乡和野蛮人的鬼蜮就是自然实在论对付谬误问题的初歩努力的结果。但是,我们很容易看出,把存在着的客体世界这样双重化,仅仅能够解释为数极少的梦中经验,至于对清醒经验中的谬误,这显然是不适用的。举例来说,每当梦境涉及的事件正是清醒生活中已经经验过的事件时,那就不可能也归之于一个幽冥世界。虚妄事件是和其他人的经验相矛盾的,甚至是和各人自己比较正常的经验相矛盾的,因此,虚妄事件必须全部被摈斥于外在世界之外。那么,它们应该被放置在什么地方呢?当然只有把它们放置在经验它们的人的心内,还有比这样做来得更自然的吗?因为虚妄的客体只有对他才产生作用。我们的梦和我们的幻想的以及一般幻觉的对象都被认为只是存在“在心中”。它们正像情感和欲望一样只是由一个独一的心所直接经验到的。心灵本来已被认为是生命的神秘原则,还赋有超越一般物理事物的特殊性质,心灵的内容就因此益臻丰富,又被当作是一大批非存在的客体的容纳所。对谬误现象作更进一步的思考,就会发现一切知识中的相对性的因素,最后并且了解到任何外界发生的事件只有在它不再存在之后才能为人所知觉到。我们知觉其为现存的事件,总是已经过去了的,因为要知觉任何事物,这个事物必须要输送某种能量到我们的感觉器官上来,而等到这种能量到达我们的器官的时候,产生这种能量的那个存在阶段就已经过去了。除了关于被知觉的客体的这个普遍和必然的时间差错之外,还要加上一个几乎是同样普遍的空间差错。因为一切相对于观察者而运动的客体都不是在它们被感知时的地方被感知的,最多只是在它们发出刺激时的地方被感知的。而且,除了感知的这些空间差错和时间差错之外,我们知道,我们所感知的事物不但依赖于这个事物本身的性质,而且依赖于事物的能量到达我们的机体途中所通过的媒介物的性质;也还依赖于我们的感觉器官和脑器官所处的状态。最后,我们有一切理由相信,每当我们的脑受到的刺激和正常状态下某一客体传来的刺激相同时,我们就会感觉到那个客体,即使它在任何意义下都不是当时现实存在的。这许多不可否认的事实证明了:谬误并不是无关紧要的和例外的现象,而是一种正常的、必然的和普遍的缺陷,它是每一个感觉经验所免不了的。

(2)正是这种种考虑,它们使哲学家放弃了素朴实在论而赞成二元论,也就是说赞成上面说到的第二种理论。笛卡尔和洛克的哲学就是这种理论的范例,根据这第二种理论,心决不能感知外在于它的任何事物。它只能感知它自己的观念或状态。但是由于诉诸这些观念出现所在的心看来不可能解释这些观念出现时所处的那种秩序,因此这派哲学家认为可以允许,而且甚至必须断定有一个外在的事物世界,这些外在的事物多少类似于它们在我们心中所引起的反应或观念。我们所感觉的,在这派理论中被认为仅仅是真实存在的事物的图像。意识不再被认为相似于一道光线,直接照亮有机体体外的世界,而是被认为相似于一个画家的画布或是一个照相底片,而那本身不可被知觉的东西则反映在一个画家的画布或底片上。这第二种理论或者说图像论的巨大优点,在于它充分解释了谬误和幻觉;它的缺点是在于,除此以外它似乎什么都没有解释。唯一的外在世界是一个我们永远不能经验的世界,我们能够经验到的唯一的世界是观念的内在世界。当我们想要诉诸推论,作为这个不可经验的外界的保证,企图借以说明我们的理论的不谬时,我们就遇到了一个困难,这就是:我们所推论出来的那世界只能是由经验材料构成的,也就是说只能是由心理图像的种种重新的组合构成的。一个被推论出来的对象总是一个可以感知的对象,总是一个在某一意义上可以被经验的对象;而我们上面看到,根据这个学说的观点,唯一能为我们所经验的是我们的心理状态。并且,我们的一切兴趣所集中的世界是那个为我们所经验的事物的世界。即使——假定有这么一种不可能的方法——我们能够证实我们所能经验到的,这也只是一个无益的成就,因为这样一个世界将不包含任何为我们所见和所感觉的事物。对于我们来说,这样一个所谓的实在世界比起鬼蜮或梦乡(我们知道,这是原始实在论者企图当作生活中某些虚妄事件的容纳所的)还要更加陌生、更加古怪。

(3)在这样一个时际,很自然地会想试验一下索性把这个心外的事物世界抛开,让我们自己满足于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只存在心灵和它的种种状态。这是第三种理论,也就是主观论。根据这个理论,没有主体就不可能有客体,没有对于存在的意识就没有存在。存在就是被感知。能够不依赖认识者而独立存在的事物世界(这个信念是自然实在论者和二元实在论者所共有的信念)在这里被排斥了。这第三种理论和第一种理论的相同之处,是在于它在认识论方面也是一元论的,也就是说,主张知觉作用的呈现说,而不是知觉作用的表象说;因为,按照第一种理论,凡被感知的必然是存在的,而按照目前这种理论,凡存在的必然是被感知的。素朴实在论把“被感知的”归结为存在这一大类之下的一个属类。主观论把“存在的”归结为被感知的事物这一大类下的一个属类。但第三种理论虽然和第一种理论具有这些关系,它也和第二种理论具有相同之点,这就是它把一切被感知的客体都看作心理状态——看作是认识观念的心所本来具有的观念,并且是不能和分割开来的,就像任何偶然的属性不能和具有这个属性的实体分割开来一样。

(节选自《新实在论》(霍尔特等著,伍仁益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