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的评价尺度①

社会发展的评价尺度是社会价值论及历史观研究亟待强化的课题之一。

所谓评价,就是主体在对客体的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评价尺度则是衡量客体对主体是否有价值,即衡量客体是否满足了主体需要及对主体需要满足程度的尺度。对于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检验和评判任务,其检验和评判尺度的实际内容也是各不相同的。社会发展评价尺度是在社会有机体运行发展过程中,具体、现实和全面地检验与评判社会有机体现实状况(性质和程度)符合和满足社会发展合规律、合目的的根本规律和要求的依据。

那么,如何确立社会发展的评价尺度呢?有学者认为,作为社会有机体自我检验的依据,社会发展评价尺度不是任意充当的。能够充当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的东西必须是“内在的”,即是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及七运行发展之中的;必须是客观实在性的“纽带”和“显示器”,必须具备真理性评判和价值性评判的双重功能,即真理尺度与价值尺度的统一;作为社会发展评价尺度应当是宏观尺度与微观尺度的统一。另有学者指出,完善型的社会发展评价尺度,必须反映、体现出社会及其成员所具有的从事各种活动的各种能力的最全面、最充分、最协调的发挥状态。

对什么是衡量社会发展的尺度问题,国内学术界也有不同理解。从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以经济增长作为社会发展尺度。这种观点认为,科技革命和工业进步是社会发展的标志,只要某个社会的经济逐步增长,就可以认为该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经济水平是衡量社会发展与否的硬性标准,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付出某些代价是再所难免的。

第二,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尺度。这种观点认为,社会发展的最高原则就是社会运行的机制、方式、节奏、结果等等必须符合人类现阶段的最高利益和今后的长远利益,必须有利于每一社会成员自由而全面地发展,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因素的演进与互动必须更符合人的本性,而不是违背人性的要求;必须以“总体的人“或人的总体性的生成作为衡量社会现代化乃至整个人类社会进步的最根本的发展尺度。

第三,以文化整合作为社会发展尺度。这种观点认为,发展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一个文化问题,文化转型时期的文化碰撞与冲突是造成中国目前在发展尺度上种种歧见的根本原因。

第四,以各种因素的综合改善作为社会发展的尺度。这种观点认为,社会发展不仅表现为征服自然的物质生产能力的提高,还表现为社会内部经济机构效率的提高,政治结构不断趋于人与人的平等,个人对社会生活参与的广泛性,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人群时空分布上的优化等等,通过对这些因素的综合考察,才能判断一个社会发展与否。

第五,社会发展评价尺度是由根本尺度、中介尺度和核心尺度构成的。具体地说,生产力尺度是根本尺度,因为生产力具有客观物质性、发展连续性、最终决定性。制度尺度是中介尺度,以制度的发展为主体形成制度文明,制度文明直接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因此,制度文明是衡量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尺度。人的发展尺度是核心尺度,因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及其实现程度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人是社会生产力的首要因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追求的终极目标和最高原则。

第六,衡量社会进步可以有两种尺度,即生产力尺度和人的尺度,但这两种尺度并不矛盾,具有内在统一性,这种统一性体现在生产力与人的内在统一中,因为从生产力的结构看,其本质上是一种人的主体能力;这两种尺度以物质利益为中介,统一于物质利益,因此,可以认为,社会进步根本的尺度只能是人的尺度,生产力尺度是人的尺度的实现手段,生产了尺度要以人的尺度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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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万光侠:《社会发展评价尺度理论探析》,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