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西方经济学认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鱼与熊掌的关系。现代经济社会面临这样的两难抉择:究竟是以效率为主要目标,还是以公平为主要目标?西方经济学中大体有三种观点:效率优先,公平优先和效率与公平兼顾。

1.主张“效率优先”的观点

一些西方经济学家主张效率优先。反对把收人公平分配作为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一个必要条件的那些西方经济学家,大多都持这种观点,例如罗宾斯(L.Robbins),哈耶克(F.A.Hayek),弗里德曼(M.Friedrnan)。新制度学派的科斯(R.Coase)从其思想倾向上来看,也是主张效率优先的。

持这种观点的经济学家们认为,效率是与自由不可分割的这里的自由是指自由经营、自由竞争和资源的自由转移。这种自由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行从而实现配置效率的前提条件。增进公平不能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如果追求公平牺牲了自由,必将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由此而损害效率,那么这种公平就是不可取的。

持效率优先的经济学家反对通过政府干预来纠正市场机制自发调节所形成的收人分配不公平。他们认为,公平只能通过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实现,而不能依靠法律、行政和税收手段来实现。囚为依靠后一种方式实现公平,是把一部分人多于“公平份额”的收人和财产拿给少于“公平份额”的那些人,这实际上是把一部分人的努力移作另一部分人的所得,把一部分人的偏好强加给另一部分人。这种做法本身就不是公平的。哈耶克曾经说:“用特殊干预行动来纠正自发过程所形成的分配状况,就一个原则同等地适用于每一个人来说,从来就不可能是公正的。”①

在这些经济学家看来,如果人们的所得是通过“公平”获得而不是依靠他们的努力和冒险去获得,那么,那个用于公平分配的蛋糕又从何而来呢?还有什么机制刺激人们去生产这个蛋糕并努力把这个蛋糕做得更大一些呢?如果没有法律保护发明人的专利权和专利收人,便没有人愿意花时间、精力和投资以及冒风险去搞发明创造。而没有发明创造,人类的效率损失将无法估量。

科斯也是主张效率优先的。首先,他认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无论产权最初是如何安排的,只要允许自由交易,将会实现资源的有效率配置。他同样认为,自由——市场机制的白发调节是效率的前提。其次,根据他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的思想,如果在经济活动中一方对另一方造成利益损害(例如牧人的牛吃了农人的庄稼),首先不是追究损害者的责任,而是看产权如何界定。产权如何界定的标准是效率标准,只要产权界定的结果能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率,至于产权界定给谁,这样界定是否公正,并不重要。他写道:“我们在处理有妨害后果的行为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简单地限制那些有责任者。必须决定的是,防止妨害的收益是否大于作为停止产生该损害行为的结果而在其他方面遭受的损失。”②

坚持效率优先的经济学家认为,真正的公平是机会公平,结果(收人和财富)是否公平并不重要。国家的作用在于保证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排他性,保证人人有获得私有财产的公平机会,保证市场的自由竞争,以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

2.主张“公平优先”的观点

另一些西方学者主张公平优先。持这种观点的不仅有经济学家,还有哲学家和社会学家。主要代表人物有勒纳(A.P.Lerner)、罗尔斯(J.Rawles)、米里斯(J.A.Mirrlees)等人。英国新剑桥学派的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等人也主张公平优先。

主张公平优先的西方学者认为,收人分配不公平会导致权利和机会的不公平,因为在市场经济下,金钱可以和权力相交换,权力又可以成为收人和财富的源泉。这样一来,人们的收人和财富不一定同他的干劲和努力程度成正比,收人和财富不一定都是“公平”所得。因而不公平会通过损害人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来降低效率并以,不平等的收人还会损害人的尊严,使“人人生而平等”成为一句空话。“平等权利和不平等收人混合结果,造成了民主的政治原则和资本主义经济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有些大获市场奖励的人,用金钱来谋取额外的权利帮助,而这些权利本应是平等分配的。对这些人来说,他们提前起跑使得机会不均等了。对那些在市场上受到惩罚的人来说,其后果是一定程度的被剥夺,这与人类尊严和相互尊重的民主价值观相冲突。”③

勒纳主张实行收人平均分配,认为平均分配就是一种最优分配。他的理由是:既然效用是不能测量,无法进行人际比较的,我们又无法知道各个人或各人群的边际效用曲线高度和位置,也就是说不知道他们各自的偏好状态,从而无法比较他们的边际效用曲线的高低,因此就不可能知进哪一种实际的分配方式可以获得最大有福利;收人再分配是增加总福利还是减少总福利.其结果是不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所能作出的最令人满意的假定只能是:平均分配将是获得最大满足的一种分配方式。所以,在勒纳看来,公平或平等的含义是收入分配的绝对平均。

美国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罗尔斯追求的是一种根据社会契约组成的公正的理想社会,在这个社会里,公平优先。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而这种不平等却是个人无法自我选择的。他在《正义论》一书中所确立的正义原则就是试图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尽量消除历史的和自然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

罗尔斯认为,在正义社会里,公共目标是使境况最坏的那部分人福利最大化,社会通过再分配或一些补偿措施使所有成员都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在罗尔斯看来,正义或公平的含义就是他所表述的初始状态下的两个正义原则:在社会成员中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够提高境况最坏的人群中福利的不平等分配。④罗尔斯的这种对境况最坏的人群偏爱的模式在有些福利经济学著作中被称作“最大化最小效用”分配标准。

英国新剑桥学派的经济思想体现的也是公平优先。他们主张恢复李嘉图的传统,把收入分配问题作为经济学研究的主题。他们一方面认为收人分配格局是决定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公平左右着效率。新剑桥学派的经济增长模型说明,由于财产所有主和工人这两个阶级的储蓄倾向不同,因而收人分配的改变必然引起社会储蓄率和储蓄总额的改变,进而引起经济增长率的改变。另一方面又认为,资木主义经济增长将会导致国民收人分配的相对份额发生不利于工人阶级的变化,即追求效率的结果是收人分配不平等。罗宾逊夫人特别强调资本主义社会的症结就在于收人分配不平等,在她看来,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收人分配是在部分人占有资本、而另一部分人没有资本这一历史的、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这种分配不可能是公平的。她呼叮通过国家干预来实现收人分配均等化。

3.主张“效率与公平兼顾”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经济学家既不赞成效率优先,也不赞成公平优先,而是主张二者兼顾。他们试图找到一条既能保持市场机制的优点,又能消除收人差距扩大的途径,使效率提高的同时,又不过分损害公平。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萨缪尔逊(P.A.Samuelson)、伯格森(A.Bergson)、凯恩斯(J.M.Keynes)、布坎南(J.M.Buchanan)和奥肯。

在萨缪尔森看来,收人分配过度不平等不是一件好事,而收人分配完全平等也不是一件好事。他认为,如果没有政府于预,市场经济自发运行形成的收人分配有可能过分不平等而令人难以接受。但是市场的自动机制又可以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既要效率又要平等的途径是通过政府干预来修补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他写道:“即便是最有效率的市场制度也会产生很大的不平等。”如果一个民主社会不喜欢自由放任市场制度下按货币投票进行分配的话,它能够采取措施来改变收人分配。⑤他提供的改变收人分配不平等的措施有:累进税,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通过食品券、医疗补贴、低价住房等形式向低收人者提供消费补贴。

凯恩斯从不同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论证了市场失灵。他认为自由放任的市场制度既不能实现公平,又不能获得效率。一方面,他批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富裕中的贫困”,食利者阶层不劳而获,收人和财富分配不公。另一方面,他用消费函数的特性、未来的小确定性、风险和利率粘性等范畴体系证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发运行的结果是非充分就业均衡,即均衡点落在生产可能性曲线以内而不是落在生产可能性曲线之上。他主张通过政府干预来提高有效需求水平,以消除资源利用不足的低效率状态;同时通过开征遗产税,实行低利率政策使食利者阶层无疾而终。

布坎南承认市场的自发作用会造成分配不平等,但是他又反刊国家或政府来干预市场过程,认为直接使用国家权力把收人和资产从政治上弱者那里转移给政治上强者,既会挫伤一部分人的积极们从而损害效率,又会破坏真正的公平原则。布坎南提出通过社会制度结构来解决公平与效率二者不能兼顾的问题。他所说的社会制度结构是指包括契约和宪法在内的社会法律制度和财税制度。他认为,用政治手段来调整分配首先必须严格地符合宪法,也就是把这种调整作为社会秩序永久性和半永久性制度,这种调整只有以契约作为根据才能显得公正。就实际操作来说,累进所得税有可能成为可接受的财政制度的一个特色。改变收人不平等的状况首先必须矫正机会差别,而矫正机会不平等的办法是实行转让税制度和政府出资办教育的制度。他认为财产的世袭转让是与平等的目标背道而驰的,因此,对财产转让实行征税制度肯定符合公正原则。教育可以缩小人们由遗传决定的能力上的差距。政府投资办教育,既符合公正原则,又可以使每一个人在出发点上平等。

奥肯认为平等与效率之间存在一种交替关系,平等和效率双方都有价值,其中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绝对的优先权。因此,在它们冲突的方面,就应该达成妥协。这时,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⑥奥肯通过他在《平等与效率》一书中所设立的“漏桶试验”说明,再分配这只桶有漏洞,它会造成扭曲和效率损失,从而减少国民收人总量:即追求平等要以牺牲一些效率作为代价,因为收人再分配要引起行政管理成本增加,工作积极性削弱,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储蓄和投资。奥肯的结论是:市场需要有一定的位置,但是市场需要受到约束。市场之所以需要有一定的位置,是因为市场上的奖励为工作积极性和生产贡献提供了动力。因此,必须给市场足够的活动范围来完成它能胜任的许多事情。市场之所以需要受到约束,是因为在市场制度下,金钱能够购买权利和权力,从而造成人们的机会或出发点不平等。

由西方经济学关于公平问题的分析得到的启示是:市场制度不能为公平问题提供满意的答案;公平问题不能完全交由没有头脑的市场机制去解决,政府应当干预收人和财富的分配。

西方经济学在效率与公平问题上的错误在于他们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没有从资本主义制度来讨论这一问题。他们只从劳动生产率的角度来讨论效率问题,只谈机会平等和收人平等,而不谈人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是否平等,他们仅仅把不平等归结为人们在能力、技艺、劳动强度、职业、教育、继承遗产等方面的不平等。实际上,如果人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不平等,就不会有真正的机会平等和收人平等;而劳动强度、职业、教育、继承遗产上的不平等往往是由生产关系中的地位不平等衍生出来的。

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依然存在。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一项艰难任务。西方经济学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的讨论虽然可以为我们所参考,但是我们处理效率与公平问题的出发点应当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两个主要标志:一个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另一个是共同富裕。这两个标志是我们处理效率与公平问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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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奥]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39页,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
②[英]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33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
③转引自[美]奥肯:《平等与效率》,1页,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④参见[美]罗尔斯:《正义论》,英文版,60~62页,1971。
⑤参见[美]萨缪尔森、诺德豪斯:《经济学》,英文13版,1989。
⑥参见[美]奥肯:《平等与效率》,80页。